對方給你的「一萬種不在一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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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真是世界上數一數二幸福的事。

長大了我們才知道,原來要不要在一起,才沒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世界上的感情有百百種沒錯,但現代都市年輕人的感情最喜歡搞一套叫做「似是非是」。

過程可以簡化如下:

  1. 兩個人相遇(極可能是在約會軟體上認識)
  2. 見面後一切順利
  3. 過了一小段還不錯的日子(數週~數月)
  4. 最後忽略對方(而且什麼理由也不需要)

你就這樣跟他打混了好一段日子,兩個人床都上了,週末會見面,可是卻不能保證每次都約得到彼此。

兩人都沒有開口說愛情,一邊觀察對方,一邊抱持著騎驢找馬、邊走邊看看的心態。你有你的世界,我也還有我的獨立生活。

我很好奇這是自古以來所有未婚男女的經驗,還是專屬於現代約會的古怪潛規則?

推薦閱書:德國Michael Nast《愛無能的世代》追求獨特完美的自我,卻無能維持關係的一代

不婚、不育、不承諾的新常態在台北隨處可見,更常發生的是,抱持這些主義的男女已經到了一定的年齡,仍然在尋找「承諾後的踏實感、安全感」,甚至是方便性。

他們不介意和自己年輕許多的男女約會,但又以對方因為年紀還不到以致於不夠成熟、不夠富足、還未準備好婚姻為理由放棄對方。

而和他們約會的年輕男女,許多也因為這些「老青年」而接受、認可這樣的愛情活動方式。我甚至有些擔心他們會追隨老青年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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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我個人看來,這是一種結局淒涼的逃避方式。也一定程度地反映了一個人在感情上的不成熟。

我並不是指結了婚的人就是在愛情上100%修滿學分,正常情況下,每個人面對自己的愛情時,應該要有超過一定程度的渴望、動機、行動、妥協、承諾能力。

例如滿足了60%~70%的愛情學分,就已經夠你找到一個能夠繁衍下一代的伴侶,並預訂共渡下半生。

剩下的30%~40%則可以想成是你和伴侶一輩子都修不完的婚姻課題。

也許婚姻並不完美,不是100%,但日子在80分~90分之間過著過著,也可以很幸福呀。

所有不婚人士都有不同的理由。

我很確定其中之一是太挑了,僅管太挑的人自己常常沒有意識到這個。他們相信一個人的50分,大於兩個人的90分。

至今只有一位超過40歲的男性友人給我一個滿意的回答,對於他不斷的約會和大齡單身,他說:「其實我才是最負責任的,因為我結了婚就一定會付出全部、走到最後。」

我們回到約會這個話題上,基本上你會願意和對方約會、甚至親密關係,就表示他最少在外貌、基本談吐上這關已經通過了。

總結個人經驗的話,我之所以不和對方在一起的理由有幾個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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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例如對方有難以接受的致命缺點

外貌OK了,社交、生活上隱形的「軟實力」正要出場。

你開始更了解他一些,他的可愛怪癖、恐怖怪癖;

他的價值觀,他是台獨還是統一派?他支持擁槍還是廢槍?他對難民的看法如何?

甚至是生活習慣上的小事,例如打嗝習慣、開車習慣、氣味習慣⋯⋯等等。

當發現一個迷人的陌生人跟你的價值觀互相呼應,你們瞬間有了共鳴而更迷戀彼此。 當發現一個迷人的陌生人跟你的價值觀互相呼應,你們瞬間有了共鳴而更迷戀彼此。

但有時候則是被對方揭露出的隱形價值嚇壞,你也不一定會誠實告訴對方「原來你頭腦裡想的是這個?你在想什麼啊?⋯⋯」。

至於我,我最擅長的招數就是保持禮貌,靜靜退場。

2. 例如自己現在有其他喜歡的人

或許是心裡悄悄地等著一個人;

或許是同時間和好幾個人都保持不錯的關係,但其中一個分數高了其他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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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每一個都差不多,但其中一個突然被降了一點分數,就出局了。

3. 例如真心想要一個人好好生活

處在這個階段的人,充滿了自己生活的勇氣。

微笑迎接每隻花花世界裡迎來的蝴蝶,卻不抱著捕捉他們的期待。

我想這份輕鬆是最讓人美麗的時候,也是我們最吸引人的模樣,所以特別多人追求。

也因為身上煥發著別人眼裡的愛慕,而更加閃閃動人。

作家Caren Lissner曾經寫過:“如果你問我為何對這個人沒興趣,我可能會說他的鼻子太大、他不會穿衣服、太瘦、太胖、太普通。

可是實際上,我只注意到這些東西是因為 — — 我跟他不來電。可是沒人願意聽這個理由,他們想知道為什麼。所以我只好說一些比較具體的,即使感情並不是一個可以具象化的東西。

如果我真的遇到一個跟他在一起會讓我很快樂的人,我根本不在乎他穿什麼、長多高、做什麼行業。可是跟一個不來電的人,就會讓我開始注意他的髮型、芝加哥口音還有一字眉。 我可能會跟一個你覺得完全不適合我的人上床,我也可能遇到一個你覺得是我的菜、但我一點感覺都沒有的人。如果我真的跟誰一夜情了,表示有了改變的機會,某個感覺對了。有了改變的機會,讓我覺得有希望。我只是想跟一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感覺快樂,有那麼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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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認為那些被我拒絕的男人,他們讓我抗拒的理由都只是藉口。

研究表明,人們的大腦在看到某人的第一眼,就會決定是否被某人性吸引。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第一次見面時沒有感到性衝動,那你永遠都不會。

如果有人變成你的前任男女朋友,你將永遠都會被他們的身體吸引。

第一次見到我的愛人,記得我全身細胞被賀爾蒙沖得意亂神迷。他出現在我生命中後,身邊突然任何男人都引不起我的興趣。

即使他剛起床、沒刷牙、一頭亂髮、穿著老舊T-shirt,儘管他說的是世界上最無聊的事,我也仍然會投以愛慕的眼神看著他並找話接下去,而且絕對想跟他做愛。

你可以是你的100分而被某個人拒絕,你也可以是你的20分但被某個人瘋狂愛上。

只要愛上了,就是愛上了,連你的細胞都這樣說。

如果不愛,什麼都可以是藉口。

那些對方給你的一萬種不在一起的理由,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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