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熱議】金佳覧沉寂數日發聲了!主動將「自身立場、霸凌事件概要」上傳到IG,韓網:「仍然難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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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持續關注前LE SSERAFIM成員金佳覧呢?金佳覧在退團沉寂一段時間後,終於在8月10日晚間透過朋友公開的IG帳號上傳了兩則貼文,內容表示自己一直以來的立場以及霸凌事件概要!貼文一發出也造成韓網廣大討論,究竟她發布了什麼內容呢?一起來看看吧!

金佳覧在公開的IG帳號發布了第一則貼文,以下為翻譯全文:

「大家好,我是金佳覧。首先想說聲抱歉,雖然已經遲了,但是這段時間沒有機會表明我的立場。我爲了我的夢想而努力,所以說實話因爲過去的行動,確實擔心一直以來的夢想會破滅。但是隨着時間的流逝,對我的指責越來越可怕了。還有就是有機會的話,我想如實表達我的立場。

1、我一次也沒有打過某人或者施過暴力

2、也沒有被強制轉學過

3、菸酒也沒沾過

4、也沒有欺負過別人,孤立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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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只是個普通的學生

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在初中1年級的3到5月份,當時劉恩書(音譯)上傳了朋友背後議論和拍到其他朋友穿內衣的照片。我一想到要幫助受害朋友,就追問劉恩書,在這期間還罵了她。

那時我完全不知道多數(群體)和少數(群體)的差異,所以沒有深入地認爲追究劉恩書的行爲是錯誤的。我當時認爲幫助受害朋友是義氣,因爲我們的行動只感到義氣,所以不知道其嚴重性。

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不成熟、不懂事。在那個年代對我來說朋友關係最重要,和朋友一起度過的時間是最快樂的年齡。當時我的方法不對,雖然有過很多失誤和笨拙的行爲,但我不想討厭當時的我。

父母經常說需要幫助,不要裝作不認識有困難的朋友,我也在現在這個瞬間沒有改變這個意義。我爲了以後的生活能夠發光發亮,會更加努力生活。出道是我爲了夢想而奮鬥的時間,出道後的2周對於我來說是夢一般的瞬間,但是在我的人生中會成爲難忘的時間。

我會努力成爲更好的人,還有喜愛我、支持我的珍貴的粉絲們,非常感謝你們。多虧了粉絲們的不斷應援,我才能堅持下來。我一定會努力的,謝謝大家閱讀了我的長篇文章。2022年8月10日 金佳覧敬上」 

隨後金佳覧也發布了第二則貼文,貼文中發布了多張先前學校暴力對策自治委員會結果的通報書內容!金佳覧的處分翻譯如下:

「學校暴力對策自治委員會結果通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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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2018-3

《學校暴力預防及對策判定的法律》第16條、第17條措施事項如下。

加害學生:1年級3班金佳覧

被害學生:(未公開名稱)

措施原因:18年4月末至5月,金佳覧以被害學生做錯事(背後談話、上傳朋友的內衣照片等)爲由,兩次在附近小學等多人的情況下叫出來辱罵,透過單獨房、ASK app等持續辱罵。

自治委員會召開:2018年6月4日(週一)

根據加害學生第17條第1款第5項-特別教育進修6小時、第17條第9款規定-家長特別教育進修5小時,被害學生第16條第1款第1項-心理諮詢及建議

再審指南:對加害學生「轉學或退學」措施有異議的學生或其監護人自收到措施之日起15日內、自知道有該措施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根據《中小學教育法》第18條之3的學生懲戒調整委員會申請再審(法律第17條之2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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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學生措施有異議的被害學生或其監護人自收到該措施之日起15日內、從知道該措施之日起10日內向地區委員會申請再審(法律第17條之1項)

或者對不服程序介紹國、公立學校校長措施有異議時,從90日以內開始申請再審處分(法律第17條之1項),或者從行政委員會知道有異議的180日以內進行再審處分。 從處分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0條),對私立學校校長的措施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不曉得看完這兩篇貼文,大家對於金佳覧的霸凌爭議有何看法呢?不少韓國網友看完仍表示相當憤怒,認為金佳覧只說出了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無論事件真相為何,金佳覧的確有做出對被害學生言語辱罵的舉動!雖然金佳覧也以退團將爭議暫時告一段落,不過目前金佳覧做出的舉動似乎也是想告訴仍然支持著她的粉絲們,未來她還是會繼續努力生活!只能說此舉真的又再次燃燒韓網討論,希望真相終能水落石出啊!

(文章內容為編輯自行翻譯,轉載請註明出處)

(文章來源:the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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