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來自於很多原因,也許是,同樣的事情不斷爭吵,累了,
也可能是基於誤會,還是最後發現,無法適應對方的某些作為,
於是乎導致,兩人產生了想暫時分開,或者覺得真的無法再在一起的想法,
最後選擇分開,認為這樣,才是對彼此都好的方式。

但無論提出分手,還是不告而別,就某些層面來說,難免都會讓被留下來的人感到被遺棄,覺得自己不再那麼重要,

所以若分手後想復合,我覺得,除非雙方是在無任何背叛,欺瞞的情況下,僅因為生活習慣,理念有些懸殊,需要彼此皆冷靜一段時間才造成分手,且中間並不促使任一方會有過於悲傷的情懷的話,復合,是可以考慮的。

但其實我們也無從得知,分手的期間,對方是否又愛上別人,最後發現,自己才是對方最想珍惜的人,於是想重新開始。

故分手後可以復合嗎?對我來說,我會覺得,中間的空白,容易造成猜忌,也容易因為對方的離開而失意,所以我覺得本身是不太會再去挽留,僅會順其自然,畢竟復合就要將思緒一切歸零,就像是從沒認識過,我想我做不到。

但如果這個期間,雙方皆充實自己,也互相惦記對方,無因為分手而真的輕易離去,依然默默守護彼此,我想,是可以復合的。

可如果是因為曾經有一方過於將對方佔有,讓另一方無法呼吸,或者有蠻橫無理情況下,再回頭在一起,可能還是會重蹈覆轍,故為了自身安全,沒有恐怖的另一半,也罷。

故復合不復合,皆取自自己的心,最重要的,還是自己是否可以確定,
彼此尚能像曾經一樣快樂,若感覺回不去了,放下曾經,將彼此的回憶置於心裡,最終還是會有美好的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