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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哪種分手,才決定適不適合復合這件事:
第一種:有第三人介入(出軌、劈腿)
這種騎驢找馬的人,即使他有100顆心向你懺悔也不要複合,始終相信有一就有二的理論,即使真的傻女孩或男孩接受複合這件事,難道不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或是他不在身邊的時候疑東疑西的嗎,信任一但有所裂痕,要在復原是不可能的。
第二種:和平分手(雙方只是有各種理由無法在一起)
這種心裡一定還有餘溫的愛,說是要復合也要看能不能先克服過去在一起所存在的障礙,如果都無法溝通解決,那我還是勸著不要複合,不然同樣的事一直爭吵還是都很累。
第三種:價值觀不同而分手
不是不愛,而是不願意為彼此調整改變,價值觀不同可能是從小的家庭教育甚至是自己的交友圈與工作職場上所接觸的人,所產生的差異,這個複合機率介於第一種與第二種之間,就看看自己願不願意為彼此調整了,如果雙方都有"共識"那複合比較有希望,只是最困難的還是"改變",老套一句話:你媽都未必能改變你的想法或行為,何況是女友或另一半,還是自己想改時才改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