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交往嗎| 我知道我問的很智障 也許是不願面對這段過去。 現在大學了 我國二時有一個男生追我追很久 某天我就答應他了(當時我是時喜歡時不喜歡) 但是突然腦袋一閃就答應了 但是。只維持了三天 我們有改對方暱稱 也有傳愛心 卻沒有打什麼字 更是沒有見面、當面聊天(我們同校) 所以三天後就分了 過了兩、三個月我是時曾經想挽回 在交往前也有愛過 但「在一起」的那三天卻是沒感覺、想逃避的 當然之後國三也有出去過 講過話 可惜不在「那三天」 我想知道大家覺得這算是交往嗎?初戀嗎?還是只是個曾經愛過的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