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手篇 〈在這座城市遺失了你〉告五人
那年夏天,太陽將我們烤得近乎焦脆。
一起走過的路,去過的地方,閉上眼都可以描繪得出來。
後來,愚蠢的我弄丟了重要的你。
有沒有哪個機構可以申請掛失?抑或是申請理賠?
因為順便,我也遺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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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妳穿雨靴,早知道我也穿了。」
「哈哈你的褲腳都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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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吃一口嗎?他們家的冰淇淋很好吃耶。」
「不行啦,我生理期。」
「肚子會痛嗎?一小口沒關係啦,張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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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著也想送妳個東西,手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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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們永遠像現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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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跟妳聊天就很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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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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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長幾個月,我很害怕回到台中。
搭上火車,三個小時的歸途,少了你空白又無聊。
到了家,聞到潤髮乳的香味,想起過去在假日七點起床洗澡、洗頭、化妝的小女孩。
她從不管前一日多晚睡,總是會在早晨自然醒,興奮地睡不著。
走在市區的街道上,舉目而過的風景,都有我們結伴同行的虛影。
歡聲笑語,而今都是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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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你沒有佔據我的冬天。
我要如何在沒有你的冬天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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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你沒有佔據台北。
我要如何在沒有你的台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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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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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愛你,我只想要你開心。
至於我,怎樣都沒關係。
唉,算了,好像怎麼做都沒辦法讓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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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記得我對你的喜歡,也記得我想給你的一切。
大概是它們太沉重了,所以不得你歡心。
你後來曾問:「我沒跟妳說過我需要這個資訊吧?妳傳錯人了吧?」
我是這麼回答的:「沒差啦,不重要,八百年前的事。」
事實上,你確實沒說過你「需要」,但你提到相關的事情,我就想著也許會用到。
心裡委屈,嘴上卻覺得沒什麼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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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連同心鎖在盒子裡,埋在我們初見的地方。
如果時光倒轉,我還是會義無反顧地愛你,曾未有過後悔與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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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變地變,我的愛也變。
如果能與你說說話,還是很快樂、很奢侈的。
儘管我沒什麼能給你的了,也還是期待著你哪天再出現。
願 一切順心、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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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第一次嘗試把理智最大程度的抽離,將自己丟到情緒漩渦裡,再無限循環告五人〈在這座城市遺失了你〉,讓這樣的自己打打文章,不知道效果如何?我打算隨興選擇主題練手練筆,也許是歌曲也許是主題,每篇文章都會改變。
事情已經過去好一段時間了,只是因為我太寶貝這段回憶了,不論好的壞的。他/它給了我很多豐沛的情緒與體驗,告五人也喚醒我很多眼淚。大概傻子就是可已透過曬太陽補充能量,補充好了,就又可以繼續開心活下去了:)
BTW低落當時真的滿常把「想死」掛嘴邊。我一直是相信「言靈」的人,雖然只是說說(低於3%那種),並沒有行動、傾向,但難過到講出口就已經是我表現最大程度的難受了。死亡解決不了事情,也解決不了情緒,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又過段日子,死不死就沒有再出現在我的嘴邊了,再說現在,太多事情值得留戀,真的捨不得離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