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超廢
週年紀念過完後一週光速劈腿一個認識不到一個禮拜的妹
帶妹開房間後還把旅館小餅乾帶回當時同居的家立刻被我抓到
到底是有多餓多低能才會做這種事
重點是被抓到還死不承認
一直到我從對方的各種三C裡面找到女方的完整資料再重新攤牌後才承認劈腿
還用一副自己沒有做錯的坦蕩臉說「反正我已經不愛妳了為什麼不能追別人」
因為我們還沒分手啊這位大德🤷♀️
確認對方身心都劈腿後我秒速分手並搬出同居處
但對方卻在分手後開始瘋狂用盡各種方式糾纏將近兩個月
分手的第一時間已經將電話、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可聯絡方式全部拉黑
但對方居然還用無號碼甚至我不認識的朋友的手機打給我
一直到我求助警察身分的共同朋友後才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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