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交往嗎|
我知道我問的很智障 也許是不願面對這段過去。
現在大學了 我國二時有一個男生追我追很久 某天我就答應他了(當時我是時喜歡時不喜歡)
但是突然腦袋一閃就答應了
但是。只維持了三天
我們有改對方暱稱 也有傳愛心
卻沒有打什麼字
更是沒有見面、當面聊天(我們同校)
所以三天後就分了
過了兩、三個月我是時曾經想挽回
在交往前也有愛過
但「在一起」的那三天卻是沒感覺、想逃避的
當然之後國三也有出去過 講過話
可惜不在「那三天」
我想知道大家覺得這算是交往嗎?初戀嗎?還是只是個曾經愛過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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