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切結書該簽嗎?別忘了走入婚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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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在談話性節目聽到「外遇切結書」這個名詞,顧名思義“當配偶外遇時,請配偶簽署保證不再外遇之切結書”。內容會載明若再次發生外遇行為須賠償配偶的金額或條件,但若雙方要離婚,此切結書無法幫助未外遇那方用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這種保障婚姻配偶權而出現的產物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為何出軌時是談賠償金額,而不是解決兩個人的問題呢?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人類發展科技短短百年以來,實現了飛躍式成長。但對於男女情感及婚姻制度的思想進步、改變的速度可謂蝸行牛步。人類社會出現婚姻制度是為了增加財富來源、家庭勞力、養育下一代而將兩人以婚姻關係制約,出發點多為自身利益,且將配偶視為自己的所有物。這個本質仍被多數現代人奉為圭臬,視為理所當然。

許多人常說結了婚後很多事情就變了,要珍惜談戀愛的日子。古人為祝賀新婚寫出美麗的詩句「天成佳耦是知音,共苦同甘不變心,花燭洞房親結吻,春宵一刻勝千金」,誰都希望新婚的幸福美滿能延續長長久久。但婚姻即是因為其附加條件,而讓愛情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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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欣賞彼此、跟對方相處很自在快樂、三觀契合。不管有沒有走入婚姻,都要讓彼此保有自我和自由,讓他/她盡情追自己的夢,各自要經濟獨立,有收入來源。愛上一個對的人,就像張愛玲說的「一個知己就好象一面鏡子,反映出我們天性中最優美的部分」。

我們戀愛或結婚並不代表有權在經濟上完全依賴對方,或是限制對方的自由-即使民族性、法律允許人們這麼做。人時常分不清楚愛和依賴的界線,我愛你,所以可以放心成為你的負擔。你愛我,理所當然會忍耐在關係裡受到的委屈。我們愛著彼此,所以請對方犧牲自己的夢想,讓兩人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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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慮對方的感受怎麼會是愛呢?當我們決定走入婚姻之前,是否曾對婚姻的千百種問題感到疑惑?為什麼它們長年來無法被解決?當兩個人相愛,確信可以牽手度過重重難關才決定結婚,婚後卻被種種現實問題打倒而走不下去⋯為什麼相愛容易,婚姻生活卻這麼難?

因為我們彼此經濟、情感上不夠獨立,不夠支持對方的工作或夢想,興趣不合,觀念不合,婆媳不合,性生活不協調⋯多數人覺得愛就是包容對方,要學著忍耐委屈和不滿,所以硬撐著不離婚。但你知道嗎?長期壓抑、心情低落會讓身體生病,癌症找上身,怎麼想都不值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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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某一方無法再忍耐有問題的婚姻生活,導致違反法律對婚姻關係的制約,往家庭之外尋求溫暖、慰藉,被配偶發現外遇了,首要之事應該是兩人開誠布公討論問題所在,以及有無辦法解決。若問題不解決,對方的心也不會回來,僅以一張外遇切結書制約對方,兩個人都不幸福

將任何事物以金額、薪資換算是物質社會常有的通病。兩個人在一起要看送多名貴的禮物、多寵對方來計算愛的價值;關係破裂了,也要用為家庭付出的勞力、時間來要求每個月索取多少贍養費;不願放彼此自由便叫對方簽下外遇切結書,以天價賠償金額為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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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現象將我們推得離愛越來越遠,愛到最後會遍體麟傷,互相指責,重則下半輩子活在痛苦、抱怨中走不出來⋯⋯希望大家在談戀愛或走入婚姻時都能想想,如何成為彼此的禮物而不是負擔;更重要的是,若心中有一絲絲聲音告訴你「真的要跟這個人結婚嗎?」,那就停下腳步慎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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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只羨鴛鴦不羨仙,要做一對人人稱羨的愛侶,先要懂得經濟、個性獨立,追求夢想和自我進步,再理性選擇真正契合的對象,不要陷入加諸在愛情之上的「金錢價值換算」一般世俗觀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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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妳踏入愛情或婚姻,會怎麼衡量、看待這段關係呢?遇到對方出軌會怎麼解決呢?歡迎您們留言與我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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