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霸凌,我們需要知道的那些事,請勇敢發聲不要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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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屬於群居的動物,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也是最難的,不論於學校或者職場,都有可能發生霸凌的情形,這時候請別漠視,請適時的伸出援手,多點溫暖,這世界上或許會更好、更友善一點。

什麼是霸凌?

霸凌是指個人或群體用言語、文字、圖畫、肢體動作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的對被霸凌者做出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之行為,使被霸凌者處在不友善的環境,產生心靈、生理或財產的損失。

霸凌的種類有哪些?

目前霸凌的種類有:網路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及反擊型霸凌。

網路霸凌定義

透過電子郵件、社群貼文、手機簡訊等方式,不論是難以入目或令人尷尬的影像張貼,威脅恐嚇、人身攻擊、難堪的票選、漫畫或性暗示的字眼,都為網路霸凌的一種。

由於網路具匿名性、隱蔽性、傳播快速、無法取消等,更增強了霸凌的殺傷性,都會造成被霸凌者精神傷害,遭受霸凌者可能會對人際關係產生不滿、自我排斥,甚至出現身體及精神上的健康警訊。

肢體霸凌定義

偷竊、推擠、毆打、打架、刻意破壞他人財物及搶奪財物,肢體霸凌不會是受害者所歷經的第一種霸凌形式,通常受害者所受的霸凌,會先經歷其他形式的霸凌,最後才會演變為肢體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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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霸凌定義

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評論、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言語霸凌定義

霸凌最常見的形式之一,在沒有肢體接觸的狀況下,透過言語刺傷或嘲笑欺負他人之行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

關係霸凌定義

指的是一種利用人際關係傷害他人的霸凌,也用以指稱任何意圖傷害他人名聲或社會地位的霸凌,而有時關係霸凌會包含於肢體霸凌或言語霸凌。

關係霸凌在年紀較小的人,尤其女孩子之間最為常見,社會排斥、排擠他人(例如:故意冷落、忽視或讓人覺得自己被忽略等行為)是最常見的形式之一。

霸凌加害者會利用關係霸凌來改進自己的地位以及控制他人;此外,和顯而易見的肢體霸凌不同的是,關係霸凌並不明顯,且人們往往需要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才會注意到關係霸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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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型霸凌定義

被霸凌者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時被霸凌者為了報復,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也有部分被霸凌者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

霸凌對被霸凌者產生的影響?

被霸凌者造成的後遺症相當多,可能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被霸凌者課業成就低落、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被霸凌者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被霸凌者轉而欺負他人,其他後遺症則包括逃家、逃學、出現慢性疾病、自殺和飲食不正常等行為等等,並且會造成自尊降低、時常焦慮不安、悲觀思維與高度渴求關懷心理。

被霸凌者常會在生理和情感上出狀況,其中會出現的跡象包括害怕上學、抱怨自己頭痛或缺乏食慾、對學校活動缺乏興趣、花時間和朋友或家人在一起、因為害怕碰到欺負自己的人而抗拒出門去學校以外的公共場合,或者一般性地感到難過等等。

霸凌者會面對的法律問題為何?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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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4條(強制)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恐嚇)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恐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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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毀謗)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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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之法律責任為何?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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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法律責任為何?

身為教育人員,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00條規定處以罰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或許只是一時的好玩,便對他人開玩笑,自以為的好笑可能會延伸為霸凌,而那些行為可能會對被霸凌者產生一輩子的傷痛,儘管換位思考真的很難、儘管擔心插手可能也會淪為被霸凌者,但也請試著不要漠視並伸出援手,有時候一個小小的舉動,可能救了他人的一生。

參考資料:

被霸凌選擇自殺,卻沒有一個同學來上香...白髮送黑髮,最後難過只有關心你的人

比刀子更鋒利的言語暴力:日本的「霸凌自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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