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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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我們就被教育要不斷「向內省」,出了事情的正確解方也是互相道歉;可是這樣的想法真的對嗎,有沒有可能事情本來就是單一方的錯誤呢?

前幾天在臉書上看到一篇貼文,說男性出於「動物性」,可能會忍不住對女性做出不好的事情,所以「女性要懂得保護自己」,我不禁在想,這樣的結論是否滑坡得太厲害?許多車禍事件都是一方恪守規矩,另一方酒駕失控,就算好端端站在路邊都有可能受波及,這樣的狀況真的是「保護好自己」就可以沒事的嗎?如果真的出事了,是不是又會被說自己「保護得不夠周全」呢?

小時候的教育大概太害怕我們推卸責任吧,總是要我們省思再三,彷彿「我其實也有錯」是正確答案,大家各負一點責任,公平公正、皆大歡喜,但 萬 一 錯 的 就 只 有 一 方 呢?

前陣子我遭到人以不好的言語對待,當下的第一反應竟然是尷尬的笑了;而後自責鋪天蓋地的朝我襲來,我質疑自己如果不舒服當下為何要笑,我的不舒服又有沒有可能是小題大作?如果對方不是故意的,那我「有沒有資格感到不舒服」?

我明知道自己是在不合理的檢討自己,可是確確實實就是被這樣的想法困住了,一直到現在,每天都還陷在裡面,我期望得到「你沒有錯」的答案,但當聽到這句話,卻又會忍不住反駁「可是⋯⋯」,後來我甚至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想得到什麼答案,又或者怎樣的我才符合理想中「被害者的樣子」了。

自責原來是這麼可怕的事情,它不是你一天兩天接觸到儒家以外的思考點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而是你看過太多檢討被害者案例、對於被害者心理又清楚得不得了,在輪到自己的時候仍舊會不由得掉進去的坑洞。

一直到現在我還是給不了自己答案,也不知道要聽見多少的「你沒有錯」才可以對事情心安理得。
在這個檢討被害者盛行的網路世代,我只想說,在你們檢討被害者之前,他們就已經被自我檢討得不行了,沒有人希望不好的事情發生,被害者已經被一度傷害,我們能做的,是讓他不要再被二度、三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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